学校进口免税设备管理情况通过海关稽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09-01-08

本网讯李忠粮摄影报道:元月7日,成都海关稽查处处长陈为功一行4人,向学校下达了稽查结论单。结论表明,我校进口免税设备的使用、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学校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关于进口设施、设备减免关税的优惠政策。

副校长吴旭勇对成都海关给予学校的关心、帮助表示感谢,对成都海关的同志们在稽查中所表现出的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表示敬意,并就学校进一步发展购置进口设备的免税政策进行了咨询。成都海关稽查处处长陈为功对学校关心的问题作了解答。

据介绍,根据海关总署的相关要求,成都海关于2008年6月26日下达了对我校2005-2007年进口免税设备的使用、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等情况进行稽查的通知,并附我校近两年来的全部进口免税设备清单。成都海关要求核实进口免税设备的进口时间、进口合同号、财务账(入账科目和入账凭证号)、资产帐(登记卡片和相关入库领用信息)、存放地点和保管人情况等。稽查工作是从2008年7月7日开始,至12月17日结束的。

通知下达后,学校十分重视进口免税设施、设备的稽查工作,学校党政在继续抓好抗震救灾后续工作的同时,立即召开专门会议,就迎接海关稽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并要求相关部门要认真配合成都海关完成对学校进口免税设备的稽查工作。

由于学校近两年进口的免税设备种类多,数量和金额巨大,要想短时间内把稽查所需的全部信息找出来,其工作难度可想而知。但是,为了维护学校在进口设备、设施减免关税方面应得的优惠政策,使之不因管理出现问题而被暂停或终止,学校机务处在各分院、航站、模拟中心和修理厂、财务处等单位的通力合作下,迎难而上,组织精兵强将进行深入细致的物账查对,并最终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相关稽查报表。稽查工作开始后,机务处航材科又积极配合成都海关稽查处的同志对部分抽查到的设备、设施进行了实地核对,使之顺利完成稽查工作。稽查工作中,未发现我校有违规问题。

2009年元月7日,成都海关向学校下达的正式稽查结论单指出:学校2005-2007年免税进口的小型飞行器、模拟机及相关航材均在学校所属单位内正常教学中使用;免税进口设备均已记入学校固定资产及固定基金账目;学校建有相应的资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学校能积极配合海关稽查工作,此次稽查未发现问题。

学校机务处处长蒋定武、副处长李自俊、闫成洪、航材科科长詹激扬参加会议。

吴副校长对成都海关的支持帮助表示感谢

陈为功对我校进口免税设施、设备使用与管理给予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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