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人: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05-08-27 02:37:51

本报讯通讯员张航挺报道:12月8日,民航总局在北京召开《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9部)的宣传贯彻会议,民航总局副局长王昌顺出席会议,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航空安全办公室、国际合作司、空管局以及民航各地区管理局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民用航空市场的对外开放,在我国境内运行的外国航空公司逐渐增多。目前已有74家飞正班的外国航空公司进入我国,每天外航飞机在中国境内的航班量达到大约500架次,接近广州白云机场一天的航班量。外国航空公司在我国境内的运行是否安全,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境内飞行安全和地面人员、财物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

民航总局对外航的安全监管一直十分重视,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政策,并且在华北、华东、中南三个管理局内设立了外国航空公司监管处,专门负责对外国航空公司的安全监管工作。《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于今年8月在民航总局局务会议上通过,定于200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该《规则》的要求,从明年开始,所有新开航的外国航空公司必须通过民航地区管理局的运行合格审定才能飞入我国,所有目前已经在飞的外国航空公司也必须在2年内通过运行合格审定,同时民航各级政府管理部门还将按照规章的要求加强对外国航空公司的监督检查。

王昌顺在《规则》宣传贯彻会上提出了以下三点要求:一是要按照新规章的要求,转变对外国航空公司的行政许可方法,今后外航在得到民航总局国际司的经营批准之后,还必须通过运行合格审定,获得民航地区管理局颁发的运行规范,才能开始实际运行;二是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对待外航监管工作,一定要严格依法行政,做到工作有序,以理服人;三是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要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相互合作,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此次宣传贯彻会结束后,民航华北、华东和中南地区管理局还将召集各自负责审定的外国航空公司进行《规则》的宣传贯彻,制定详细的审定和监督计划,有条不紊地开展对外国航空公司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