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飞院为全国首部实施的地方通航法规献智出力
发布人:宣传部   发表时间:2022-08-31

本网讯 杜雨洲 报道:记者近日从四川人大网站上获悉,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受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由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以下简称:中飞院)起草的《四川省通用航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起正式实施。《条例》中的“中飞院智慧”再次体现了学院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担当。

据悉,2018年,四川省人大代表、中飞院院长关立欣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制定《四川省通用航空管理办法》、推动四川通用航空业可持续发展的议案,并得到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2019年3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具《关于明确<四川省通用航空条例>牵头起草单位的函》,明确《条例》牵头起草单位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配合,司法厅负责报审工作。3月19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中飞院,委托其完成《条例》的起草工作。

中飞院高度重视此项地方立法研究工作,于当年4月11日由关立欣院长主持召开《条例》立法研究工作小组会议,决定从学院层面成立《条例》立法研究课题组,并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车彤、周长春、姚刚、许凌洁、饶璟、曾星。课题组先后与省发改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等部门前往民航局、中国航协、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以及有关通航企业、通航机场,相关高校进行立法调研,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于当年8月30日完成《条例(草案)》的撰写。经层层审议,《条例(草案)》最终于今年7月28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作为全国首次提出的通用航空地方立法,适应了改革发展需求,有助于依法推动通用航空业高质量发展。《条例》共八章四十六条,分为总则、通用航空市场培育、通用机场建设和管理、通用航空产业发展、低空空域协同管理、通用航空安全监管、服务保障以及附则。

四川省作为全国首个低空空域协同管理的试点省份,“四川经验”也在《条例》中得以体现,明确了我省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权机关授权负责全省低空空域资源统筹配置、运行管理和服务工作,从而将低空空域协同管理以地方立法的方式加以固化。作为第一部颁布实施的全国通用航空地方立法,《条例》在通用航空市场培育方面、鼓励发展短途运输、公务飞行、私人飞行、旅游体验等通用航空服务,满足个性化、高效率的出行需求等方面还极具地方特色。此外,《条例》也从立法的角度明确了省级相关部门对于航空类院校及其通用航空相关专业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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